隔壁的隔壁。
周蔷已经穿好衣服。
酒吧的事,她不愿警方介入。
她的理由是:
她是公众人物,全民女神,一旦被人知道她被强了,势必会在热搜上霸榜多日,成为无数人的谈资,甚至幻想对象。
周蔷:「我是当事人,有权不报警!就当被狗咬了。」
警察:「不需要你报警,其他人已经报了,我们在现场也已采集到相关物证。」
警察:「请你过来,是配合调查。刑事犯罪,侵犯的不仅仅是个人,还有国家公共管理秩序,希望你明白。」
周蔷一拍桌子:「我不明白!配合你们,我的隐私怎么办?我以后还要不要做人?接不到戏你们养我?」
警察安抚她情绪:「周女士,你放心,我们这个口子,不会泄露你任何信息。」
周蔷抱着胸:「我等经纪人来!还有律师!我要给你们局长打电话!」
至于陆衍囚禁她强制爱的事——
周蔷直接否了。
「情侣之间,有点小情趣怎么了?这个叫 cosplay,我就喜欢他这样对我!」
这件事没得聊了。
半小时后,周蔷的经纪人和陆衍的律师团齐齐到了。
为了满足周蔷「不让警察插手」这一最大诉求,他们建议周蔷把被强 X 改成你情我愿,周蔷答应了。
至于给局长打电话,大家建议她还是别让事态扩大了。
多一个人知道,多一条传播途径。
陆衍脸色奇差,头顶奇绿。